“轩尼诗XO一斤500六斤2800”男人出产假洋酒出售牟利获刑
近来,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贺某不合法加工出产冒充注册商标的洋酒(包含轩尼诗、马爹利、人头马等),并对外兜销牟利合计7万余元。
被告人贺某以不合法运营牟利为意图,在没获得轩尼诗、马爹利、人头马等洋酒注册商标权力人答应的情况下,以龙岗区布吉大街某小区住宅等地为运营点,购进洋酒空瓶、标签等配件,运用自备的贴标器、封口机等东西,采纳购进贱价酒勾兑、灌装、封装、贴标、托付别人打标等方法,不合法加工出产冒充轩尼诗、马爹利、人头马注册商标的洋酒,并对外兜销牟利。
第G1272051号“ ”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为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MARTELL & CO.),核定运用产品为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在外,有用期限自201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0日。
第890628号“”注册商标、第890643号“”注册商标、第10175888号“”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均为法国轩尼诗公司(又叫雅斯.埃内西有限公司),核定运用产品均为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在外),上述商标均在注册有用期内。
第76654号“”注册商标(简称人头马)的注册人为埃·雷米·马丹有限公司(法国),核定运用产品为第36类:葡萄酒、烈性酒、利久酒、白兰地酒。续展注册有用期至2028年12月1日。
公安人员在上述小区住宅现场缉获轩尼诗、马爹利洋酒标签5张,马爹利、轩尼诗、人头马空酒瓶23个,轩尼诗XO酒(1.5升)2瓶,PRINCE POLIGNAC VSOP酒5瓶,马爹利(蓝带)空纸盒10个,酒瓶封口71个,贴标器1个,封口机1部及作案用手机二部。经辨别,现场抄获的带有马爹利、轩尼诗标识的洋酒及配件均为侵略注册商标权力的冒充产品。
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1月8日期间,贺某向张某、吴某出售以上三种品牌的冒充洋酒,出售金额合计人民币76150元。
关于现场缉获的轩尼诗XO酒(1.5升),现无直接依据证明其出价格格,贺某与张某微信聊天记录显现,1.4斤轩尼诗XO的价格为550元每瓶,6斤轩尼诗XO为2800元;且贺某在侦办阶段别离供述“轩尼诗XO一瓶800元”“轩尼诗XO2斤装800元”。
被告人贺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冒充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罪。
关于本案不合法运营数额,被告人贺某已出售涉案冒充洋酒合计人民币76150元;此外,现场缉获的两瓶冒充轩尼诗XO洋酒(1.5L),依据被告人贺某与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做核算,可知其每瓶价格在800元至2800元之间,2瓶价格在1600元至5600元之间,龙岗法院依法将该金额并入不合法运营数额,同时作为量刑的依据。
综上,为维护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维护别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略,打击违法,依据被告人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体现,经合议庭合议,依法判定被告人贺某犯冒充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