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金诏书》看西欧的思维:操控者用法赋权削弱教皇实力

日期: 2024-10-09 作者: 产品中心

  1356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公布《黄金诏书》,以法令的方法规则了推举皇帝的准则,企图除掉皇帝推举中的罗马教皇要素。为此,甘心在《黄金诏书》中确保诸侯的自治权利,使境内各诸侯的自治权利合法化。

  《黄金诏书》的公布表现出了欧洲的传统,查理四世希望经过各诸侯一起毅力的准则,建立起德毅力帝国内部的次序,这一次序在日后欧洲的许多政治事件中留下了影子,领导国希望束缚参加国的权利。

  《黄金诏书》经过清晰规则各诸侯国和教皇的权利来到达约束他们的意图,由于,凡规则所没有的都是他们所不能行之事。

  传统在此前的欧洲就现已存在,比方英国的《大》,这一传统在欧洲封建堡垒德毅力帝国中取得稳固,《黄金诏书》将传统引进德毅力帝国,各诸侯与皇帝一起按照达到的准则行事,违背者会遭受团体赏罚。

  日后的英国在1815年维也纳组织中也企图复刻传统,用以确保欧洲的安稳,削减战役。

  教会是中世纪的欧洲最有必定的影响力的主体,欧洲各国都深受罗马教廷的影响,德毅力帝国天然也没办法脱节罗马教会对帝国业务的干与。

  教会对尘俗国家的干与也引起了反弹,例如法国腓力四世针对教会的干与,制作了震动欧洲的“阿维农之囚”,这在其时的欧洲是绝无仅有的。

  查理四世作为德毅力帝国皇帝,相同有腓力四世对教皇的忧虑,但又没有挟制教皇的实力,所以他只能联合境内的诸侯,以诸侯之力对立教皇。

  政教之争是贯穿于欧洲中世纪的一条时刻头绪,教皇权利弱时,君主就会乘机加强君权,君权弱时,教皇就会乘机加强教会权利,二者可以说一种“零和博弈”,所以两边都力求将对方扫除出操控阶级。

  1075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与教皇格里高利七世之间的“主教叙任权之争”对查理四世影响颇深,在这场教皇与皇帝的抢夺中,教皇挑唆帝国境内诸侯叛变皇帝,乃至唆使查理四世的儿子推翻自己父亲的操控,终究迫使查理四世不得不亲身前往卡诺莎城堡恳求教皇宽恕。

  格里高利七世宽恕皇帝亨利四世之后,亨利四世康复皇权之后,又持续与教皇奋斗,成果,教皇撮合了德毅力境内的部分诸侯对立亨利四世,并企图拥立鲁道夫为新的皇帝;与此一起,亨利四世之子在教皇的挑唆下软禁了自己的父亲亨利四世,加冕为亨利五世。

  11世纪政教之争的严酷性使查理四世意识到必定要活得境内诸侯的支撑才干对立教皇,所以他乐意在《黄金诏书》中供认诸侯的自治权利,以联合诸侯来一起应对教皇的干与。

  查理四世公布《黄金诏书》的另一意图是确保帝国的安稳性,避免帝国因诸侯抢夺皇位而呈现不必要的动乱。郑寅达在《德国史》中写到:“他(查理四世)儒雅有为,用安慰手法停息了国内的动乱,大力建造操控中心布拉格,并于1355年加冕为帝。”

  由此可见,查理四世绝不是一个无所作为或贪图享乐的君主,他在继位之时就忧思国家,现已认识到帝国境内各诸侯的独立倾向,并且这种独立倾向好像难以纠正,由于皇帝只要少量的实力。

  德毅力帝国境内诸侯实力强壮有一个渐进的进程。早在查理曼时期,莱茵河一带的日耳曼部族就逐步构成了部族公国,领袖被称为部族公爵,查理大帝在降服日耳曼部族后,对他们进行了从头规划办理,以区域办理替代血缘联盟。

  法兰克王国实施采邑准则,将采邑分封给贵族、有功将领、公侯伯爵等人,终究促进这些人成为实力强壮的地方实力。

  加洛林王朝结束时,康拉德一世在公爵们的支持下建立了德毅力帝国,所以公爵们也天然以有功之臣的身份成为帝国最有权利的阶级,在领地内有自主权,在领地外可以影响皇帝决议计划。

  面临公爵实力的不断强壮,继位的皇帝们只能明里暗里地削弱他们的权利,成果遭到了公爵们的反击。

  政教之争也为诸侯实力强大供给了时机,由于皇帝和教皇常常为了撮合诸侯们而许以重利,所以巴勒克拉夫·G在《现代德国的来源》一书中指出“长时间的‘主教叙任权之争’使得‘真实的胜利者既不是教皇,也不是德皇,而是尘俗诸侯们’。”

  1356年,查理四世公布《黄金诏书》,诏书共三十一条,以拉丁语写就,首要规则了七大选帝侯怎么推举德毅力帝国皇帝,以及七大选帝侯在皇帝推举中的不同效果。

  清晰了诸侯国的权限,以及对违法诸侯的赏罚办法;需求咱们来重视的是,诏书还触及了市民、城市、城市同盟的权利问题,并做了详细的界定,这实践是帝国对境内城市、城市同盟和市民阶级的鼓起所引起的对立予以法令回应。

  从《黄金诏书》的文本来看,他对皇帝推举的规则特别详尽,例如,它清晰规则了推举时,选帝侯迟到或无故退出的处理办法,还规则了选帝侯在推举皇帝时的坐次组织,以及在规则时刻内选不出皇帝应当以何物为餐食的规则,诸如此类的详尽规则还有许多。

  《黄金诏书》避免了教皇对德毅力皇帝推举的干与,也加强了帝国的联合,皇帝推举和加冕不再仅仅皇室之事,而是成为帝国境内各诸侯都要参加和庆祝的大事,帝国凝聚力得到提高。

  由此看来,查理四世此举所发生的成果好像比亨利四世对教皇直接而暴力的反抗好像更有效果,至少查理四世可以终享天算,帝国也能安稳下去。

  契约观念和法制思维在古罗马时期就现已存在,古罗马早现已过《十二铜表法》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准则,奴隶主与债款奴隶也以契约方法确立了主从关系。

  古罗马的罗马法从开始的《十二铜表法》,到《公民法》,乃至于《万民法》,每一场法令革新的呈现都在欧洲重申了法的思维,所以欧洲有着深沉的法治传统。

  德毅力帝国也存在法的思维和契约观念,两者既源于罗马的影响,也有日耳曼人传统的影响,实践是罗马要素与日耳曼要素结合的产品。

  神圣罗马帝国的传统在罗马要素和日耳曼要素的一起效果下得以构成。《黄金诏书》建立在诸侯和查理四世一起认可的基础上,两边都希望经过一起准则约束对方的权利,将对方归入带有性要素的帝国次序中。

  唯有如此,诸侯单独行使权利时才不会引起皇帝的限制,皇帝的权利也能得到诸侯的供认,帝国的运转依托法令保持,诸侯和皇帝都是法治的获利者,天然都乐意保持现有次序的运转。

  《黄金诏书》还对违法诸侯的赏罚办法进行了规则,这是传统得以稳固的另一层确保。一旦恣意一个诸侯违背了《黄金诏书》的规则,它将遭到其他六个诸侯的团体对立,这相似于今日的团体制裁,正由于团体制裁的存在,诸侯违同准则的可能性就会下降。

  由于违背意味着,他不只会引起团体对立,还会丢失既得利益。由此,一起的契约得到确保。此外,为推举皇帝而发生的《黄金诏书》本身就赋予了推举的合法性,民主传统得以保持。

  从《黄金诏书》的公布意图来看,查理四世是为了经过境内各诸侯都赞同的一纸诏书确保本身儿子的承继权,以便他能顺畅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一起,还可以尽可能的避免因查理四世逝世而发生的皇位抢夺战役,这对帝国的开展无疑是丧命冲击,也会给教皇再次结实操控帝国以时机。

  从《黄金诏书》的实践功效来看,它完成了皇位承继的和平过渡,避免了教皇对德毅力帝国皇位承继的搅扰,一起,各诸侯之间的联络得到加强,由于各诸侯有必要彼此联络才干选出一起的皇帝。

  从《黄金诏书》对后世的影响来看,一方面,它使各诸侯的自主权合法化,导致日后德毅力帝国境内邦国树立,为教皇干预帝国业务供给便当,使帝国成为“教皇的奶牛”,总算引起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冲击。

  另一方面,《黄金诏书》建立在契约和法的基础上,连续了日耳曼人风俗中的传统,稳固了传统,对日后欧洲其他几个国家处理相似业务供给了学习,比方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在全欧洲传达了思维。